
三楼西头的窗口朝北,上午十点还开着日光灯。小邹把陈放的材料摊在台面上,先翻到《同意报考证明》,再翻公告,手指压住第六条那行字:单位盖章须与机构编制登记一致。
章是圆的,红泥有些洇,刻着“城关粮油购销站”。小邹把证明举到灯下,又对着备案印模册翻了两页,抬头问:“这个章,什么时候盖的?”
陈放把手机横过来,屏幕上是一张通知截图,落款处也是红章。“上礼拜。粮站留守处还在,我娘带我去找的老会计,人家说证明能开。”
“留守处没有独立人事用章权。”小邹把备案册转过去,指给他看,“这个站二〇〇三年注销,印模早收了。章不对,材料先登记,我给你开补正单。”
老纪从里间出来,手里端着搪瓷杯,听完只说了两句:“原件收下,饭票夹回去。章不能乱认,字不能白签。”
小邹这才注意到档案袋口夹着一张旧饭票,票面泛黄,印着“城关粮站食堂”和半斤细粮的字样。她没抽出来,照原样夹进袋口,在补正告知书上一项项列:现单位证明,或主管部门情况说明,截止到次日下班前。
一张夹在卷宗里的旧饭票
“同志,能不能先收后补?我笔试名次靠前,别误了复审。”陈放把手机又翻出一张截图,是报名系统里的名次。
小邹把回执推过去,指着签字栏:“口头的不能写进卷里。你今天签收,明天补齐,卷里就有这条路。”
陈放签了名,笔尖在纸上顿了一下。他走后,小邹把饭票翻了个面,见背面有几道蓝印,是复写纸压出来的痕迹。她对着灯看了片刻,认出一串编号:一九九八,〇四七。
午后,小邹查县机构编制志,确认粮油购销站注销年份,又给县粮食收储公司发了协查函,要求书面回复留守处用章情况。那边人事科回电话,嗓门很大:“都是县里人,别卡太死,我口头给你说清楚还不行?”
老纪接过话筒,听了几句,把电话记录本推给小邹:“记上时间、来话人。函来函往,不能拿电话当证明。”
小邹在记录本上写下来话人的原话,老纪在末行签了字。她把“人事档案托管证明”补进清单,编号那串蓝字压在纸页下方,像一道页码。
第二天上午,来的是陈放的母亲李巧云。她穿一件洗得发白的灰外套,手里拎着透明文件袋,坐下先把袋子上的拉链拉好。
“同志,我跟您按年份说。一九九八年,我停薪留职,审批表在这儿;当年九月,我儿子档案从粮站转出,挂到县人才交流中心。您查存根。”
小邹按编号翻档案转递存根,纸页发脆,隔几页就有一处虫蛀的小洞。一九九八年九月那一栏,收件单位写着县人才交流中心,转递人签名是李巧云,接收人一栏盖着蓝色条章。
泛黄的档案存根与虫蛀痕迹
“原粮站的证明只能作辅助材料。”小邹把存根复印一份,递给她,“您去人才中心开人事代理证明,这边按公告第九条走。”
陈放跟在后面,问“未就业”口径会不会影响政审。小邹把公告附件翻到第二页,逐条念给他听:报名时档案在人才中心,就按人事代理人员提交,不靠口头保证。
李巧云把审批表收回文件袋,说了句“那我下午就去”,走前又回头补了一句:“存根上有我签名,同志,您查得着。”
下午局里开小范围会审。老纪把饭票、存根、协查函和补正回执在桌上排成一排,说结论:给陈放补齐材料的机会,原粮站公章不能作为人事证明入卷。饭票能指路,最后认的是档案。
公示前一天,陈放补来人才中心的证明。小邹把饭票夹进复核登记本,背面编号与存根一致。她在回执上写“材料齐全,按公告第九条归档”,笔尖在句号处停住,把登记本合上,推到档案柜第三层。
面试名单贴出来那天下午,三楼窗口照样开着灯。小邹抬手把登记本抽出来核对页码,饭票的一角从纸页间露出来,蓝印编号朝上。

